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4月11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1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4月16日至4月18日)。
一、遂宁浩鸿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
(一)申办单位基本情况:遂宁浩鸿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MAACFFB09J,经营场所地址为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南路302号遂宁万达广场1栋18层13号,停车场地址为市河东新区养生谷学府北路星达海森停车场;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辆,车牌号为川JDD671,安装有行驶及装卸记录仪;该公司申请许可期限至2027年4月8日。
(二)审查意见:2025年4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对遂宁浩鸿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停车场所、运输车辆等完成现场核实和资料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遂宁浩鸿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乙7号”。
(三)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7年4月8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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