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分享

政策新闻 | 南充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和转企升规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于:2025-04-18 12:04:26
152人 分享

南建管〔2025〕34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规〔2024〕3号),现将《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和转企升规激励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

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和转企升规激励实施细则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规〔2024〕3号),对照“九、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和“十三、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激励建筑业企业重发展、稳增长、提质效,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结合我市建筑业经济运行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充境内申报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筑业企业库。

2.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4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激励标准

1.获得40万元财政激励。2024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至100亿元(含20亿元,不含100亿元),2024年4季度单季产值与2025年1季度单季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10%—15%(含10%,不含15%)。2024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至20亿元(含10亿元,不含20亿元),2024年4季度单季产值与2025年1季度单季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含20%)。

2.获得20万元财政激励。2024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至20亿元(含10亿元,不含20亿元),2024年4季度单季产值与2025年1季度单季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24年度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至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2024年4季度单季产值与2025年1季度单季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含20%)。

3.获得10万元财政激励。2024年度建筑业总产值5亿元至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2024年4季度单季产值与2025年1季度单季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10%,不含20%)。

4.获得“转企升规”财政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生产增长激励方面

1.2025年4月30日前,企业按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并提供统计联网直报的《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2.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复核和现场抽查。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符合激励条件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激励。

(二)转企升规激励方面

1.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会同统计部门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企升规企业认定分两批次进行,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6年7月31日、2027年1月31日。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复核。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符合激励条件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激励。

(企业名称)关于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

XX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单位)2024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为XX亿元,2024年4季度单季产值与2025年1季度单季产值之和为XX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XX%,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规〔2024〕3号)规定,现申请给予激励资金XX万元,申请相关材料附后。

我公司(单位)声明: 本公司(单位)所有申请材料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024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否则,我公司(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法人签字: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是否同意申报(加盖公章)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73838.html

上一篇:

政策新闻 | 宁夏住建厅关于宁夏泰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公示名单

下一篇:

政策新闻 | 关于山东省林草种质资源中心申请返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