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根据上级部署,决定开展全市住建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工作。现面向社会公众(企业、群众、媒体等)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并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内容
(一)聚焦整治违规异地执法问题。坚持属地管辖原则,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协作机制,严禁超越法定职权、违规异地执法。重点整治执法机关在未获得上级机关授权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到异地进行执法;执法机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则,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进行执法;在异地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
(二)聚焦整治趋利性执法问题。紧盯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问题,严禁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严禁将考核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严查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重点整治行政执法与利益、绩效和创收挂钩;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三)聚焦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严禁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重点整治四类违法行为:
1.乱收费行为。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或越权设立涉企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对已命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
2.乱罚款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超出法定权限进行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对符合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情形的案件,没有依法作出从轻、减轻、不予罚款的处理等。
3.乱检查行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随意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检查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
4.乱查封行为。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即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查封程序不合法,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时限查封等。
二、征集要求
广大社会公众如有相关问题线索,请于2025年9月1日前,将问题线索内容发送至电子邮箱3421646462@qq.com。
特此公告。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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