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行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根据《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及中标情况,现将市本级(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录公告如下:
一、可承接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广西苍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分行(排名不分先后)。
二、监管银行名录有效期:二年(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期间将对名录内的监管银行进行动态管理,若出现违法违规及不能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的情况,将淘汰出监管银行名录。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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