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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山东住建厅关于于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5〕49号

发布于:2025-05-21 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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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罚字〔2025〕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于磊 

经查实,2024年8月至今,你隐瞒在广东省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莞莞城分公司任职的事实,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于青岛瀚海永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你本人情况说明、调查(询问)笔录、注册记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依法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5〕3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700000217514条“较轻”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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