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换证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取得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在2025年10月31日前申请换证。
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通过重新核定的,其原检测资质证书将被作废。为避免证书失效,请需换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尽快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检测场所
- 仪器设备
- 人员配备
-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请相关单位及时登录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交换证申请,按时办理,避免因逾期申请造成证书失效。
特此通知。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91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