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对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概况
经查,王*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未按规定处置的情况下,将管道清掏出来的污泥擅自堆放,违反了相关环境排水管理规定。市住建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市住建局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葫住建罚决字〔2025〕第1号 |
| 相对人名称(法人代表) | 王* |
| 违法事实 | 擅自堆放管道内清掏出来的污泥 |
| 处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方式) |
1. 立即整改 2. 给予警告 3. 罚款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8万元(8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08月13日 |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08月13日 |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91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