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7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规定,我委在企业申报并征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已对重庆端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集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
公示期: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日。
审查意见查询
对于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 网上申报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具体审查意见。
举报与异议说明
-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须加盖公章;个人举报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涉及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截止前提出陈述申请:必须于2025年10月1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我委不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涉及专业部门资质的陈述,仍需提交书面资料至1楼大厅综合窗口)。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 陈述材料仅可对已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补充新增人员、设备或业绩等材料。对陈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楼 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00014
联系电话:023-63672117
附件
附件:2025年第17批次建筑业企业公示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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