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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动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11-06 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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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莆建管〔2025〕48号

各县(区)住建局,湄洲岛城乡融合发展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办规〔2025〕5号)、《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市场竞争力强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莆田市建筑业产业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注册所在地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施工总承包、勘察或设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入市龙头企业入选名单。

    (一)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二)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前五个年度在全国(含境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工程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1项及以上,或荣获“闽江杯”省优质工程不少于2项(不得为同一项目),或荣获“妈祖杯”市优质工程不少于3项(不得为同一项目)。

    (四)获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莆田市建筑业企业。

    (五)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经济贡献等情况排名前10家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

二、程序步骤

    (一)根据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数据及信息系统的数据筛选入选名单(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龙头企业入选名单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

三、动态管理

    (一)进入市龙头企业入选名单的企业,近三年存在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不予确定为龙头企业;已公布的市龙头企业近一年存在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即予以清出市龙头企业名单:

  1.在全国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被评为D级的企业。

  3.被我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

  4.因串通投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被我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5.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串通投标罪或行贿罪。

  6.享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出现应支付而未支付相应款项,经我市住建主管部门督促未整改的。

  7.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进入司法破产程序,或被各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8.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龙头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企业每年增补一次,存在第三条第(一)项不良行为的即时清出。龙头企业认定三年后按最新入选条件复核一次,不符合的予以清出。

    (三)根据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上级政策变化,适时对龙头企业入选条件进行调整。

    (四)入选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期间注册地迁出我市的,予以清出龙头企业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化解龙头企业融资难点。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莆田市工信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质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市工信规〔2025〕4号)文件精神,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直接纳入“白名单”重点支持企业。

    (二)扶持龙头企业做专做精。落实《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闽建筑〔2023〕22号)文件精神,推动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向专业承包市场发展,支持我市建筑龙头企业申请核定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对申请核定专业承包的龙头企业,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5〕20号)文件要求,纳入下一批次资质动态核查“点对点核查企业”名单。企业若因不符合条件被清出市龙头企业名单,则同时撤销直接核定的专业承包资质。

    (三)提升龙头企业市场份额。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辖区内非本市总承包企业承揽的项目将工程造价不少于30%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本辖区内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推动企业承接更多有影响力的项目,提升品牌知名度。对于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的小规模工程勘察或设计服务采购,鼓励在采购中优先考虑龙头企业参与提供勘察设计服务或参与投标。

    (四)落实龙头企业免缴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全面落实《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号)的相关要求,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参与我市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时,视同符合闽建〔2023〕16号文件中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

    (五)支持龙头企业降本减负。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承包人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的,不再预留保证金。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对龙头企业等诚信企业按合同价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并鼓励以保函形式提交。

  联系科室:建筑业科

  联系电话:0594-2633050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莆田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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