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估机构市场经营行为,现将《2024年衡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刘吉恒 联系电话:2682618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衡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按照《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由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主体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抽查对象范围为全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5%的比例抽取,具体抽取比例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确定。原则上,2023年已抽取机构今年不再重复检查。
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数量较少,不宜采用比例抽查,房地产估价机构全部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抽查内容
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抽查检查事项如下:
(一)住建部门抽查事项
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督部门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广告行为检查。
四、组织实施
此次抽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起并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执法人员由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五、工作流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本方案要求,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相关部门。
(二)各部门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认领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本部门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三)各部门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基本情况等,确定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内容及检查依据,并一次性完成检查。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未按时录入后续处理结果的,将计入年度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认真做好检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组织现场检查等工作,按时限要求高标准完成抽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次联合抽查,进一步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纪律。在抽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检查工作中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活动,不得索取、接收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接收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要做到公平、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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