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扬建规〔2024〕8号)文件要求,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10月1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宣贯会,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市、区两级相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市绿建中心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扬建规〔2024〕8号)文件内容,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并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再生产品应用比例。
根据文件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工图纸报送审查的,我市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市政园林、道路交通、河道水利、老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按文件所列的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要求,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其中,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指定部位使用比例不低于20%;道路交通、河道水利工程指定部位使用比例不低于15%;公共建筑工程指定部位使用比例不低于10%。
(策划:李健、张承清 拟稿:朱玉、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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