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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江苏出台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

发布于:2024-10-16 14: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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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改善型住宅评价,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要素、全专业、全寿命期,对住宅安全、健康、低碳、智慧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细则,改善型住宅评价以住区或单栋住宅为对象,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采用自评价方式,形成改善型住宅自评价报告。

据悉,改善型住宅评价分为预评价和评价两个阶段,预评价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进行,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均合格后进行。预评价和评价内容都包括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项的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控制项全部满足时,方可开展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

针对预评价改善型住宅,细则提出总平面及配套设施、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暖空调和通风设计、电气与智能化设计6类一级指标。

在房屋竣工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均合格后,改善型住宅还需要开展评价。评价的一级指标由总平面及配套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暖空调和通风工程、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7类组成。

细则还从总平面、景观工程、配套工程、主体建筑、地下工程等15个方面细化了打分项。比如,在景观环境设计上,提出了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1.1平方米/人;设置游泳池、图书室、健身房等服务空间和设施等5个要求。

据悉,改善型住宅评价总得分为评分项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预评价和评价结果均分三个等级。总得分达到60~69、70~79、80及以上时,改善型住宅评价等级相应为A级、AA级、AAA级。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10.15 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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