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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常德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4年第7批)

发布于:2024-10-31 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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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我局组织对2024年第7批汉寿县国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6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10月30日至 2024 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若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各县市区属企业需同时加盖建设局公章)报送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36-7255407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56号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初审意见汇总表(2024年第7批).docx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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