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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昆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于:2024-11-02 1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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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依据《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昆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登录使用“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2023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2023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如下:

一、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整体情况

全市共有421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2023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其中349家申报成功。经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报送信用评价得分,并对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在昆明市物业服务项目得分进行综合统计,最终确认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和对应信用等级。

二、2023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按照《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信用得分在150分及以上的,为5A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130分(含)至149分之间的,为4A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110分(含)至129分之间的,为3A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90分(含)至109分之间的,为2A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低于90分的,为A级物业服务企业。

最终评价产生待省住建厅审核的5A级物业服务企业17家,4A级物业服务企业144家(含待审5A级17家),3A级物业服务企业149家,2A级物业服务企业56家,物业服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评价结果运用和查询

以上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定价评估、上市收购、金融授信、股权激励、参股收购等活动参考。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可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询。

各参评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对信用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核对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核实有误的,将及时予以更正。

附件:2023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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