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家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902MA1X8MH86G)存在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盐住建罚决〔2024〕4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于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到本机关(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路与盐马路交汇处,中海九樾花园16号楼四楼西,联系电话:0515-68088606)开具票据,并缴纳罚款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路与盐马路交汇处,中海九樾花园16号楼四楼西
联系电话:0515-68088606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盐住建罚决【2024】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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