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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蚌埠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于:2024-11-16 1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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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今年10月份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了《蚌埠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就我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工作做出了规定,文件要求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以及新开工的项目予以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一、补贴对象、范围

1、补贴对象。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包括老旧住房个人家庭装修);

2、补贴上限。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的装修改造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城镇老旧住房的装修改造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包括老旧住房个人家庭装修)。

3、补贴范围。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因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二、申请流程和原则

1、本次补贴按照属地受理原则,申请人应在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填写“申请报告”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到项目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请。鼓励城镇老旧住房小区积极使用补贴资金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设施、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建设。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装修内容、工程造价预算、配套资金来源、拟申请的补贴金额、建设单位账户或施工单位账户等。

项目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产权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招投标材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预算清单、开工现场照片等。

三、个人家庭装修领域

(一)补贴标准。个人家庭装修按照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如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如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15%给予补贴,个人家庭装修和老旧住房公共设施的装修总和按照每人且每套房上限5万元进行补贴,一套住房家庭装修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二)补贴范围。个人家庭装修范围按照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规定,为城镇规划内使用10年以上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房屋(以楼栋、房屋的竣工时间或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购置下列材料品类及服务属于补贴范围:

2.家庭装修改造所需的瓷砖、地板、卫浴、集成吊顶、橱柜、定制衣柜、墙面材料、室内门、进户门(不含智能门锁)、其他门窗、基础服务(包括水电改造、木工、瓦工、墙地面拆除粉刷等基础服务及材料费用)等。

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

购置下列材料品类不属于补贴范围:

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具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物品。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三)申请流程。

1、补贴按照属地受理原则,申请人应在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填写“申请报告”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社区(村居)把关后到项目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请。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请人信息、房屋坐落、装修改造内容、发放账户类型、合同(发票)金额、拟申请的补贴金额、装修公司(装修施工单位)单位账户、个人账户、申请人承诺等。

项目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楼栋或者小区的竣工时间(小区楼栋标识牌照片)和个人房屋产权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施工单位)房屋装修合同、装修公司(装修施工单位)单位账户、个人账户、装修款发票(按品类明细)、装修内容清单(按品类明细)、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开工现场照片、施工现场照片等。

(四)补贴截止日期。国家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停止兑付,以政府官网发布的停止兑付公告为准。补贴资金兑付按照审核通过的真实、完整信息的提交时间先到先得,对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方式。

1、线下申请

项目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线上申请

目前线上申请程序已完成测试。扫描二维码进入“蚌埠市旧房装修补贴在线申请”小程序,点击“蚌埠市装修补贴自助申请”注册后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补贴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2025年12月31日仍未申请完工实地核查、提交完工材料的,或经完工现场核查认定不满足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助申请标准的,视为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

个人家庭装修补贴政策问答

一、关于房屋

1.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本市2014年12月31日前(含)合法建成的城镇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住宅房屋,不包括非住宅。

2.房屋的权利证明包括哪些?

答: 城镇住房: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申请人申请时,须输入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购买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须上传拆迁安置协议。

3.如何确定房屋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含)合法建成?

答: 城镇住房:城镇房屋以房屋竣备时间为准,具体见房屋竣工标牌或工程竣工档案。

二、关于申请人

4.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吗?

答: 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如房屋为夫妻共有,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房屋产权人作为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之一的亦可。比如房屋所有权人为甲,其配偶为乙,旧房装修补贴的申请人、购置补贴接收主体、住宅装修备案主体均应为甲。发票抬头、装修合同签订主体为甲或者为甲和乙均可。

5.父母出资为子女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均为父母,是否可以申请?

答: 不可以。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6.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同一人只能就一套房屋申请补贴。

7.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是否可以多次申请?多人是否可以就同一套房屋进行申请?

答: 均不可以。申请人申请后,材料审核通过的,该人及该套房屋不可以再次申请;因填报信息有误,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修改相关信息再次申请。

三、关于装修

8.2024年9月6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或者装修合同已经签订,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2024年9月6日之前已开始装修或者已签订装修合同,但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真实发生在2024年9月6日之后的,可以享受补贴。在此之前装修施工或购置物品材料行为已完成的,不得享受补贴。

9.补贴是否一定要等到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

答: 不用,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程度便民惠民,只要消费者在装修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完成且已实施装修的,就可以申领补贴。

10.存在违法违规装修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 不可以。存在如拆改承重结构、建筑主体、增加荷载等违法违规装修记录的房屋不予补贴。

11.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款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 提供采购物品材料的发票即可申请。

12.发票开具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 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9月6日之后(含)。

13.补贴物品材料的范围?

答:

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具体如下:

饰面砖(包括墙砖、地砖等)、地板(包括实木、复合、强化地板和踢脚线)、墙板(包括成品木饰面、纤维木饰板、墙咖装饰板等以及其他新型材料)、石材(包括门坎石、窗台板、背景墙、地面等)、集成吊顶、套装门(包括进户门(不含智能门锁)、室内门)、其他门窗(包括移门和铝合金、塑钢门窗以及纱窗等)、整体柜包括各类成品定制柜(含阳台洗衣柜)、现场制作柜体、淋浴房、洁具包括(花洒、水龙头、马桶(不含智能马桶)、浴室柜(盥洗盆)、小便斗、浴缸、拖把池、台盆、台面等)、五金件(包括毛巾架、浴巾杆、手纸盒、置物架等)、开关插座、灯具(不包括智能照明)、面层装饰(包括墙布、墙纸、涂料、油漆、硅藻泥等)、基础服务(包括水电改造、木工、瓦工、墙地面拆除粉刷等基础服务及材料费用)等

不纳入装修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如下:

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具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物品。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14.如何在线上提交物品材料明细?

答: 房屋装修并提交“装修款发票”的,申请时在系统上传购置的品类明细价格。购置物品材料并提交“采购发票”的,申请人按照发票载明的内容品类上传价格。

五、关于发票

15.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 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

16.外地装修企业开具的发票有效吗?

答:外地装修企业开具的发票可以用。

17.发票的抬头是房屋坐落可以吗?填报的发票金额是否包括税额?

答: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18.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有支付全部装修款,只开具了支付部分的发票,可以申请吗?

答: 可按实际支付且开具的发票申请。

19.同一套房屋装修既有装修款发票又有采购发票是否可以申报?

答: 均可申报。

六、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确定

20.补贴上限是多少?

答:每人且每套房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1.补贴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 提交装修款发票的,按照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及基础服务总价的15%计算补贴金额;提交采购发票的,按照发票记载的可补贴物品材料价格的15%计算补贴金额。

22.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均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 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不小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不小于该合同项下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七、其他

23.补贴申请最迟应在何时提交?

答: 补贴申请最迟应该在2024年12月20日提交,之后不再受理。如国家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以发布的政策结束公告为准。

24.申请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补贴时,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

(一)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三)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四)装修内容清单(按品类明细);(五)发票(按品类明细);(六)房屋装修合同;(七)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或完工照片等材料。

25.每一套申请补贴的房屋都会实地核验吗?核验的标准是什么?

答: 通过资料审核的每一套房屋均需线下实地核验。房屋装修的,核验是否已实施装修,未实施装修或者在2024年9月6日前就已经装修完毕的,不予补贴;物品材料采购的,按照材料清单,现场逐一核验,清单上有但现场核验没有或现场没有适量物品的视为未真实购置,不能纳入补贴。

26.材料审核通过后,如何上门实地核验?

答: 材料审核通过后,会有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联系,通知上门实地核验时间。通知的上门核验时间不合适的,申请人可与工作人员另行约定时间,另行约定时间应在接到通知的10日之内。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

27.实地核验通过后,多长时间补贴可发放到申请人?补贴资金是直接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吗?

答: 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当地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最迟在今年年底前发放完毕。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相关银行账户。

28.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答: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9. 现场存在违规装修行为,但是接受处理进行整改后,是否符合申领标准?

答: 已发生违规装修行为的,不符合申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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