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二、受理标准
(一)服务对象: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包括: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2.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5.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三)申请条件: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满足各专项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即可申报竣工联合验收。
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四、实施机关
实施质量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人防、气象等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五、窗口办理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西双版纳度假区景帕杭路2号,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B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综合窗口)
六、线上办理
登录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报建系统(https://zwfw.yn.gov.cn/gcjssp/hlw/bsdt/#!/app/index/noShow)
七、办理材料
详见附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整改、补齐补正材料时间,复验、检测时间不计入办
理用时)
九、办理流程
十、投诉监督
监督电话:0691-2212325
十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
6.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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