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和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主编的《回收水泥浆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7/T 5305-2024,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回收水泥浆及掺加回收水泥浆混凝土的制备、施工、质量检验采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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