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1.《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交易经营场所信息公示的通知》(市建发〔2021〕76号)废止;
2.《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
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51号)废止;
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的通知》(市建发〔2020〕140号)废止;
5.《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市建发〔2021〕99号)废止;
6.《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2〕36号)废止。
特此通告。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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