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住建字[2024]156号
市绿建中心,娄烦县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为落实《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并住建[2020]137号)《太原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太原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并住建字[2024]116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对全市在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和绿色建筑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实体查看、相关资料查阅、参建各方主体质询等方式,重点检查参建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关情况、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工艺工法实施情况等。本次检查随机抽查了10个项目,完成《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程项目核查情况表》10份,并由受检单位签字确认。
从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参建单位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认识比较到位,工程实施情况整体良好。大部分项目节能和绿建设计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实体建设情况较好,相关工程资料基本完善,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反节能和绿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建设项目。但仍发现个别项目参建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设计及施工存在部分缺陷、资料缺失等问题。
二、发现的问题
(一)设计类
1、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变更资料不完善。如:娄烦县娄烦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6#8#楼设计变更不及时(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保利和光尘樾地块一11#12#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赵北峰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14#15#楼(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云顶王家峰城中村改造连片开发项目地块三5#6#楼(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双良水泥厂地块棚户区安置改造住房项目16#19#楼(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计算书与施工图存在不一致或未提供计算书。如:华侨城侨冠10#15#楼(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保利和光尘樾地块一11#12#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万科翡翠东第项目地块二2#5#楼(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云顶王家峰城中村改造连片开发项目地块三5#6#楼(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双良水泥厂地块棚户区安置改造住房项目16#19#楼(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3、绿建专篇技术措施在施工图中落实不到位或绿建论证资料未完善。如保利璞悦6#7#楼(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娄烦县老年福利院建设项目(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万科翡翠东第项目地块二2#5#楼(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云顶王家峰城中村改造连片开发项目地块三5#6#楼未提供绿建设计资料(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引用标准或依据错误。如保利和光尘樾地块一11#12#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赵北峰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14#15#楼(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施工和检测类
5、施工组织设计或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缺少部分节能内容。如华侨城侨冠10#15#楼(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娄烦县娄烦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6#8#楼(中铁十一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娄烦县老年福利院建设项目(山西龙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北峰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14#15#楼施工方案审批流程不合理(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云顶王家峰城中村改造连片开发项目地块三5#6#楼(山西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在设计单位未出具有效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施工做法及节能材料,现场施工与施工图不符。如华侨城侨冠10#15#楼现场门窗未降低热工性能,但与设计不一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娄烦县娄烦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6#8#楼(中铁十一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7、现场施工记录不合理或未提供。如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科翡翠东第项目地块二2#5#楼(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云顶王家峰城中村改造连片开发项目地块三5#6#楼(山西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部分材料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错误。如华侨城侨冠10#15#楼(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娄烦县娄烦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6#8#楼(中铁十一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碧桂园云顶王家峰城中村改造连片开发项目地块三5#6#楼(山西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监理类
9、监理方案缺少部分节能内容或引用标准错误。如保利和光尘樾地块一11#12#楼(山西神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山西力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万科翡翠东第项目地块二2#5#楼(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管理类
个别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政策性要求落实不严。
10、另外,部分施工现场未见节能绿建信息公示牌。如赵北峰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14#15#楼(山西龙图置业有限公司);碧桂园云顶王家峰城中村改造连片开发项目地块三5#6#楼(山西碧桂园宁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整改
各受检项目相关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高度重视坚决抓好整改,于11月29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和印证资料报市绿建中心、娄烦县住建局。市绿建中心、娄烦县住建局要抓好项目整改监督,并将整理汇总的整改情况报市住建局。
(二)增强责任意识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切实提高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水平。
(三)加强监管力度
我局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工程监管重点,加大日常检查与巡检、随机抽查力度,督促工程项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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