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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襄住新罚字〔2024〕第25号)

发布于:2024-11-27 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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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包*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注册监理工程师义务的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住新罚字〔2024〕第25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包*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429001****09177715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包*

违法事实

包*在樊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中的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期)项目担任总监过程中,施工单位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安装居民户内安全装置“三件套”(燃气泄露报警器、自闭阀、专用连接软管)时,未对安装的安全装置“三件套”进行检验,使用了旧的材料,进场的材料都由监理公司进行检验,且使用的旧管是先安装后进行检验的,包*作为项目总监理师,材料检验行为是由其负责的。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一款“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警告

二、责令改正

三、罚款1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600MB1B9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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