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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开展征集2025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议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24-11-27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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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议项目的通知》(鲁建标字〔2024〕1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不断完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现在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现实行业需要和长远发展需求,聚焦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技术标准问题,重点征集方向如下:

(一)低碳节能与绿色发展。包括住建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建筑节能、高星级绿色建筑、零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化改造、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

(二)四好建设与城市更新。包括高品质住宅、完整居住社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建设和改造、质量提升和常见问题防治等。

(三)防灾减灾与保护传承。包括建设工程安全、建筑减震隔震、城市节水和供水安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等。

(四)数字住建与数智应用。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数字工程、数字住房、数字城市、数字村镇、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工程造价数据等。

二、项目范围、条件和类别

(一)项目范围。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为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工程建设技术做出统一规定的,可以申请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鼓励取得良好实施效益且符合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

不予受理的项目范围:

1.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

2.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存在重复或矛盾,已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

3.仅适用于我省部分行政区域的;

4.尚未在我省范围内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的工程建设技术;

5.涉及对市场主体开展评比、达标、评价、考核等事项的;

6.妨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7.工程建设产品标准、工程建设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8.涉及部门工作职责的管理标准,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的;

9.其他不符合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二)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规定;

2.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体现我省气候、地理、环境等特点;

3.具有成熟的工程建设技术应用实践经验;

4.在我省范围内已有较为成熟的市级以上技术导则、指南等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且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予以应用;

5.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取得专利权人许可在实施地方标准时免费实施其专利;

6.拟纳入标准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应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且在我省推广应用一年以上。

(三)项目类别

1.制定项目(列入2025年度制定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急需、特需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附件1),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达到公开征求意见条件的标准草案,2026年6月前能够完成标准报批的项目。

2.研究项目(纳入标准项目储备库)。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拟研究制定的项目,已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初步形成标准草案。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征集。

“202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重点计划项目”公开征集主编单位;建议项目可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地方标准体系》中选题申报,也可根据申报范围自主选题、自拟名称,根据标准草案成熟程度,提出项目类别意见。

(二)申报和推荐。

1.报送“202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重点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请先行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研究论证并加盖部门公章。

2.报送研究项目(纳入标准项目储备库)标准草案(一式一份)的申报单位,请先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研究论证。

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应同时提供关于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等资料。

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根据征集方向、项目范围条件等要求,对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推荐,同一领域、内容相近的相关标准要整合成综合性、通用性标准。

(三)报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研究论证后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和标准草案(一式一份),请申报单位于12月1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标准造价站,地址:济南建设档案大厦20楼2003室(经十路14306号),联系人:欧永梅、李明润,联系电话:61378833、61378831,邮箱:zxbzzj@jn.shandong.cn。

(四)提交。

申报单位于12月31日前,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门(https://221.214.62.53:9103/index)点击“登录账号”,进入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登录”进行申报,提交《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推荐单位盖章版)扫描件和标准草案。

涉及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可随时申请立项。

四、其他要求

(一)主编单位不超过2家,参编单位不超过8家;主编单位为2家的,标准编制工作由第一主编单位牵头并负责完成,牵头解决标准编制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主、参编单位应为使用该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科研等单位,鼓励涵盖标准使用各方主体。

(三)主、参编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科研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信用记录良好。

(四)主编人、主要起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及相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并有标准化工作经历。主编人应能统筹负责标准编制、宣讲、技术解释等工作。

(五)制定项目计划发布后,标准名称、主编单位不得变动。制定项目主编单位未在2026年6月前完成标准报批工作的,原则上次年不得再申报制定项目。

(六)研究项目能够在立项当年10月底前完成标准研究工作,形成成熟的标准草案后,经论证可转为下一年度制定项目。

(七)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市场急需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生产和经营需要,自主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先进的企业标准。

(八)标准修订项目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安排另行申报。

附件:1.202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重点计划项目

2.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议项目的通知(鲁建标字〔2024〕10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11 月22 日

附件1. 202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重点计划项目.doc附件2.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doc附件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议项目的通知(鲁建标字〔2024〕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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