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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发布于:2024-11-27 17: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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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从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推动农民工就业增收、更好融入城市。

在稳就业方面,意见提出,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优化场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求职意愿和技能培训需求,发挥行业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作用,加强农民工技能提升;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意见强调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有关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维护其社保权益。

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合法土地权益;开展新市民培训,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住房保障,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

其中,在加强住房保障方面,意见提出,按照保障基本、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及其周边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大力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进城农民工住房金融服务。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11.25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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