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建筑设备材料进行检验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住新罚字〔2024〕第30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 |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 410102****0307101X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 | |
违法事实 |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樊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中的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装居民户内安全装置“三件套”(燃气泄露报警器、自闭阀、专用连接软管)时,未对安装的安全装置“三件套”进行检验,使用了旧的材料。未严格落实施工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制度,使用的旧管是先安装后才进行了检验。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襄阳项目部负责人李**罚款2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600MB1B90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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