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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芜湖市住建局关于更新芜湖市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于:2024-11-28 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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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江北集中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三山经开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和咨询服务作用,经研究,决定对芜湖市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库专家进行更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建设科技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自愿参加专家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公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熟悉并掌握国家、安徽省、芜湖市建筑节能与科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了解专业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对于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家,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建筑节能与科技等相关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

(二)参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科技等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建设工程等的评审论证、技术咨询、验收评价等工作;

(三)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的检查、督查;

(四)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等项目评审和技术咨询工作;

(五)参与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相关宣传培训和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参与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技术服务。

四、专家库管理

(一)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邀请,参加相关技术指导工作或提供技术咨询;

2.独立提出专家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3.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获取与专家工作有关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等;

4.对在执行专家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

5.接受参加专家活动的劳务报酬(应依照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6.对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入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科学、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出具的专家意见及相关工作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作规程;

3.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专家工作中获得并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

4.遵守廉洁纪律,不得私下与利害关系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遇到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专家入库后,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及时向市住建局书面报备变更;

7.依照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对不再符合入库条件或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及时清退出专家库。

(四)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的;

2.不履行专家义务、无故缺席或找人替代的;

3.一年内两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市住建局委托工作的;

4.在咨询、评审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况。

五、征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芜湖市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盖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电子版和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住建局。符合条件的退休专家由退休前原工作单位审核盖章。此前已列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相关专家库的专家,须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二)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确定专家库成员候选名单,并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芜湖市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库。

联系人:孙玉敏、吴蓉

联系电话:0553-5905179

电子邮箱:whzjwkjk@163.com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9楼925室

附件:芜湖市建筑节能与科技专家申报表.docx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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