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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为确保公示合格后的信息及时推送至住建部相关平台,相关企业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历史业绩补录

发布于:2024-11-28 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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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11-26 16:35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建办市函 [2023] 391 号)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的,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 年12月31日。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慧建管系统)“历史数据补录信息”模块录入项目数据的,按相关规定该信息将自动在智慧建管系统公示7天。为确保公示合格后的信息及时推送至住建部相关平台,相关企业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历史业绩补录。

    特此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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