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包头市第五届线上房交会启幕以来
我市房地产交易量明显提升
进一步增强市场信心、改善市场预期
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成效明显
并有望继续保持向好态势
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在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督检查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不断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正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具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人或协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认真核对房源情况
1.认真核对卖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信息的真实性。有共有人的,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三方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或共有人未到现场,买方应要求出示未到场人同意出售房屋的《公证委托书》);
2.交易前应核实所购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买方或中介机构可向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或通过“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小程序查询),并详细查看房屋使用及产权年限。
三、注意区分“串串房”
所谓“串串房”,就是中介从卖家手里压价买下之后重新装修后,再加价出售给买家的房子。建议首先采取以下方式区分:首先留意位于成熟地段、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的老旧小区(这类房屋面积较小、比同类型房源装修精致),买方应与产权人详细核实这类房屋的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自身购房的实际需求;其次注意识别交易过程中部分炒房客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以“全新装修”“房东急用钱”“急售”“急租”等销售手段掩盖房源真实情况诱导消费,或制造紧迫感以促成交易,消费者应保持冷静和理性思考,不要被以上说辞所迷惑,确认房屋装修质量没有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四、确认房产交易相关费用
1.房产中介收取的服务费用。如居间服务费、贷款服务费、代办权证费等,这类费用应在中介机构各门店醒目位置公示,提示交易双方在签订相关合同前认真确认;
2.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交易双方应和税务部门详细核实(重点关注相关税费与房屋建成年限产生的费率额度)。
五、确认贷款资格
签订合同前确认贷款资格。购房人需贷款购房的,相关当事人应向贷款银行查询并确认征信情况及贷款资格,防止居间合同签订后,因征信及资格问题无法贷款,最终导致因居间服务费、定金及赔偿违约金等产生矛盾纠纷,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造成违约行为。
六、选择资金监管方式
为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交易双方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规避发生查封、抵押房屋、一房二卖和资金交割后双方不配合过户等房屋交易风险(注意:在房屋交易前,请谨慎将交易资金转入卖方及中介机构账户)。
七、依法签订买卖合同
在签订房屋交易等相关合同时,请认真逐条查看并明晰合同条款,不轻信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口头承诺,承诺和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体现在合同中体现,合同原件当事人应各持一份并依法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依法履行合同是当事人的法律义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提示:
1.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要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中要明确一名经纪人或者两名协理签字,在向中介机构支付任何服务费用时,要索取正规加盖公章的票据,不向任何中介机构的个人支付服务费;
2.合同条款要明确约定以下事项:(1)房屋交易的税费由谁承担,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房产交易税费;(2)合同中应明确房款支付节点、时间期限、支付方式等;(3)约定交易房产名下的户口何时迁出、学区入学指标是否占用等;(4)向卖方支付定金、房款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有效证明并保留转账记录,定金务必支付给卖方,且支付定金后要求卖方当面开具收据并签字。定金的支付比例,不宜超过交易总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5)交易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及时结清物业管理费、车辆管理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供暖费等费用,如有需要保留家具家电等,列明保留清单。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30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