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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金华市住建局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01 1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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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金华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局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心城区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市建〔2019〕293号

附件2

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金市建〔2023〕20号

一是推行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金华市域推行公司化、密闭化运输模式。2023年底前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主动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息,个人或未纳入运输企业准入名录的企业及车辆,不得在金华市本级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废止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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