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或者公共收益购买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电梯、消防共用设施设备等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04 1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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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为引导业主正确使用公共收益,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的作用,保障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以及电梯、消防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切实维护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区住建水务局反馈意见,现正式印发《关于鼓励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或者公共收益购买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电梯、消防共用设施设备等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鼓励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或者公共收益购买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电梯、消防共用设施设备等综合保险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338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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