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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金华市城建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4-12-04 2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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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城建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落实省政府的工作要求

《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引导和管理,鼓励、推动市场中介机构入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含实体平台和网上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公开公平、优质便民的原则对入驻的市场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建立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因此,《金华市城建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颁布是落实上级部门要求的必要工作。

(二)满足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

随着近几年城建档案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城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也随之兴起,加上市场监管部门放宽中小企业准入门槛的大环境影响,金华城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都以小企业或以资料员为首的家庭作坊式个体工商户为主,其从业人员业务素养普遍不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企业对自身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和核心竞争力,导致档案验收品质不高、耗时长等问题,因此,通过建立中介考评机制倒逼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评价对象、评价周期及公布、评价内容及方式、其他事项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金华市域范围内承接城建档案服务的中介机构且入驻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

(二)评价周期及公布

按照一季度公示一次的周期,在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予以发布。

(三)评价内容及方式

评价内容从三方面开展:

1.日常工作评价(占比20%),主要从中介机构软硬件配备情况、行业规范执行情况以及日常业务工作反馈等方面考评;

2.档案验收评价(占比50%),主要通过在档案验收过程中项目审核的差错率以及整改次数两个指标考评,由系统自动统计;

3.业主满意度评价(占比30%),主要是项目业主对中介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体验满意度进行评价,包括服务费用、时间、态度、质量等内容。

(四)其他事项

包括申诉方式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在金华市域范围内承接城建档案服务的中介机构且入驻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

四、实施日期

《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政策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黄秀琴

联系电话:0579-8239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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