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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清远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清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权限划分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15 1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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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我局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权限划分及备案抽查比例的通知》规定了清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权限划分规则。2023年,我局印发《关于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清远市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规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遵循属地管理,清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限额以下工程竣工验收后向清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为更好地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现明确清城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由清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明确后,清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权限划分具体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

(一)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由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由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除房屋市政外工程

(一)国家、省、市重点且使用财政资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上述以外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由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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