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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项目清单》及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20 17: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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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项目清单》及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甘建消〔2024〕297号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和新修订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我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项目清单》),现予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中遵照执行。为认真做好《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省实施细则》和《分类管理项目清单》的宣贯学习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实施细则》和《分类管理项目清单》,要熟知修改的相关内容,深刻领会修改内容的重要意义,严格准确的落实相关规定。要明确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类,进行准确判定。

二、认真做好《省实施细则》和《分类管理项目清单》的实施准备

    《省实施细则》和《分类管理项目清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认真对照《省实施细则》修改内容和《分类管理项目清单》规定,做好消防审验办事指南、申报表格、法律文书、系统软件等相关内容的修改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应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做到及时准确、无缝衔接。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中,应使用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格式用表。

三、切实做好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工作

    根据《分类管理项目清单》,我省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划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各地在开展告知承诺制时,应把握以下工作重点:

    (一)准确把握一般项目的范围。各地应严格按照《分类管理项目清单》确定的一般项目范围,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工作,不得随意扩大、缩小范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较难把握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厅反馈。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和条件。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省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受理条件办理,各地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要件。采用告知承诺制完成备案的项目,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中项目按规定进行检查。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的项目,告知承诺书采用住建部公布的统一式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告知的内容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中《行政机关告知》所规定的内容。

    (三)强化后期监督管理。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备案项目,应按照消防验收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与消防救援部门消防验收备案信息共享,加强事后监管。对于抽查发现未执行承诺或作出虚假承诺的,按失信惩戒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省住建厅消防处  鲜晓艳

    联系电话:0931-8929565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项目清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项目清单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第 58 号)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 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甘肃省实际,省住建厅对全省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划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一、一般项目

    ( 一)单体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 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 大于 24 米, 以及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平方 米的办公建筑。

    ( 二)单体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 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 大于 24 米, 以及地上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 平方米,地 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 平方米的商业建筑。

    ( 三)单体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 平方米且功能单一的地 上公共服务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除外)。

    (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住宅与商业设 施合建的建筑)中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水果店、餐饮店、金融服务

    网点等场所的装修工程:

    1、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

    2、临街首层设置;

    3、与其上部建筑和相邻房屋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 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 完全分隔;

    4、大于 200 ㎡时,设有 2 个安全出 口。

    ( 五)建筑高度不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有以上 第四项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之外的其他商业服务网点的除外)。

    ( 六 )丁戊类厂房、仓库。

二、重点项目

    ( 一)其他建设工程中除以上一般项目之外的其他工程。

    ( 二)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 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擅 自改动原消防设施、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条件等影响消防 安全条件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其他建设工程。

    备注:对于新兴产业建设项目,例如, 自 习室、月子中心 等业态参照住建部第 58 号令第十四条特殊建设工程第五项分类;足疗、洗脸吧、密室逃脱、剧本杀、轰趴馆、 台球室、麻将馆 等业态参照住建部第 58 号令第十四条特殊建设工程第六项分类。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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