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住审示〔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23〕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咸宁市永东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
二、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务必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民之家三楼A区住建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126458。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的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材料请报送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邮编:437100,办公地址:市民之家三楼A区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 0715-8126458 。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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