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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不少于32学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看过来~

发布于:2024-12-22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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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01继续教育对象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持有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人员。

02继续教育要求

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参加继续教育的岗位须与原证书岗位一致。一人取得多个岗位证书的,每个岗位均需按要求进行专业岗位知识的学习。

03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相应内容。持证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有关内容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相关远程教育;

(四)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相关方式。

04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

(一)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审核认定工作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受理地址及电话见附件1)。学时认定标准参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执行。

(二)用人单位或持证人员应按要求向所属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继续教育学时相关证明材料:1.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3.《继续教育学时清单》(附件2);4.相关学时证明材料(如结业证书,各类相关活动通知、签到册、学习笔记等)。

(三)经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的继续教育学时达到要求的,即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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