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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区钢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黑建规〔2024〕5号
各市(地)住建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寒区钢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桁架、钢架、拱等平面钢结构和网架、网壳、悬索、索膜等空间钢结构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请各相关单位在严格执行现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
(一)严把资质资格关。建设单位应按钢结构工程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禁违法委托给无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个人或屋面及结构构件生产厂家进行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级审校制度,对执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涉及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应保证设计文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并对设计文件签章;审图机构要严格审查结构计算模型和计算书,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住建主管部门要将设计单位资质和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作为钢结构的工程项目必查内容。
(二)优化建筑结构设计。建筑设计应有利于排水和清雪,尽量避免采用异型钢结构屋面设计;钢结构计算边界条件应与下部支撑结构形式及支座构造相符,且混凝土结构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承力及侧向变形条件;体型复杂的钢结构,应采用包含下部支承结构的整体模型验算;拱形结构、门式刚架的节点连接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刚性连接或铰接节点的实际连接效果;当支座不能完全释放水平位移时,应充分考虑温度作用对结构的不利影响。
(三)提升抗雪压能力。钢结构设计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充分考虑雪荷载,基本雪压宜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值;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考虑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当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最不利情况考虑分布系数;标准规范中无对应地区基本雪压值时,应不考虑行政区划,采用周边城市的基本雪压最大值;在雪荷载较大的地区,钢结构设计应考虑大跨屋面、高低跨屋面、相邻建筑屋面及局部凸出部位、凹陷部位、女儿墙部位不均匀积雪荷载产生的不利影响;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或乘以增大系数。当重要建筑或建筑体形复杂且无可靠依据时,应通过风雪试验或专门研究专项评估确定设计用雪荷载。
(四)细控结构连接节点。钢结构设计连接和连接件的计算模型应与连接实际受力性能相符合,节点构造应能满足受力要求,确保构件的整体性;在大跨度钢结构中,节点形式要根据结构受力特点进行设计;对于节点板连接的桁架结构,要合理设计节点板的形状和尺寸,使杆件内力能够顺畅地传递到节点板上,并通过节点板传递到其他杆件或结构构件;焊接连接应注意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的选择和焊接质量检测要求;螺栓连接应注意螺栓材料、拧紧工艺的选择和防松动措施要求。
(五)加强施工协调配合。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规范选用钢材,充分考虑钢结构生产、运输以及安装施工特点,对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确保安全的措施意见,参加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并根据钢结构构件生产、施工条件优化设计;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在钢结构施工前,应当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二、进一步提升施工水平
(六)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当履行质量首要责任,应认真筛选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实施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定期检查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情况,保证合理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冬期施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钢结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私自变更设计文件;应当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钢结构网架桁架安装、部件连接、承重构件组装等施工过程管控,配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焊接、司索信号、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单位应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审查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资质,严格落实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制度,对重点工序、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控制。
(七)强化材料进场管理。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把钢结构工程建筑材料进场质量关,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审查出厂合格证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文件;严格按批次对进场材料、产品、部件等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摩擦型高强螺栓的螺杆、螺帽应按批配套进场,同批内配套使用,严禁混批、混厂使用;加大质量检测抽检力度,提高钢结构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抽检比例,严防国家明令淘汰以及进场验收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产品用于工程建设;监督检测机构应严格履行检测委托签认程序,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完善送检台账管理,发现不合格材料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八)强化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技术质量“三级交底”制度及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等制度,并形成记录,经监理单位验收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格管控高强度螺栓安装、焊接质量、地脚螺栓预埋、柱脚混凝土浇筑及支撑体系设置等关键环节和工序;支座安装后方可进行支座周围维护墙体施工;可滑移支座在施工完成后,应有足够的滑移空间;支座不得埋入砌体墙内部,应预留足够空间以便于检查和维修;采取定期巡查及抽查检查等方式对钢结构构件成品、半成品保护进行监督,避免因保护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影响竣工验收和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监理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实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指派钢结构专业技术监理人员驻场,对高强螺栓连接、焊接等关键环节和工序进行重点监督和旁站,对于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停工整改和报告。
(九)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在专职安全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钢结构施工起重吊装索具、吊绳及起重机械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并经过检验合格后使用;对于钢结构拆除和钢结构安装采用满堂支架体系的,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时检查支架体系杆件承载变形情况,必要时应复核支撑体系刚度和稳定性。坚决杜绝钢结构屋面超限堆载等行为。监理单位应履行旁站、巡视等管理责任,加强钢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管控,组织或参与钢结构危大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十)强化工程验收管理。施工单位编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程序,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及防腐防火涂料涂装等为重点关注的环节和工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钢结构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对高强度螺栓安装、焊接质量、柱脚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及时签字确认质量验收资料,确保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质量管理资料,真实反映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开展竣工验收,对钢结构施工与设计不相符的情况应不予验收,立即整改;住建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将钢结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进一步规范运维
(十一)压实维管主体责任。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为安全责任人,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对钢结构工程开展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保。定期清理钢结构中尘埃、锈蚀及其他污物后再刷涂料,确保钢结构各部位无腐蚀、无漏点、无损坏、无变形等不利情况;定期检查焊缝、螺栓、铆钉等连接处是否出现裂缝、松动、断裂等现象;认真检查各杆件、腹板、连接板等部位是否出现局部变形过大现象;有无损伤或结构变形是否异常现象;发现主要构件产生异常变形时,安全责任人应迅速组织结构检测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既有建筑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应先做设计方案或评估报告;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可选择维保托管服务,将大跨度钢结构及屋面系统检查、维护及修缮交由专业公司完成。
(十二)落实维管监管责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号)要求,住建主管部门落实综合管理责任,住建、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钢结构建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定期进行维管安全检查。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钢结构建筑,由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进行1次安全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人对钢结构日常维保。发现存在墙体裂缝、结构变形等问题的,综合采取常态化巡查、动态监测、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三)完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或人员密集场所的钢结构工程使用安全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程序步骤、工作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措施;要根据房屋建筑具体特点对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物资,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预案实施到位。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住建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责任部门)通过新闻广播、网络、宣传册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加强寒区钢结构工程维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号),有效防范化解钢结构公共建筑安全风险隐患。
四、进一步推广信息与数字技术应用
(十五)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广应用“数字工地”,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危大工程识别登记、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实施、检查、验收等各环节的数字信息采集应用,以及实现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监测预警等施工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设计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数字信息模型(BIM)技术;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信息化技术,对钢结构工程的安全、质量、技术、施工进度等实现全过程信息化协同管理,实现工序、环节、节点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鼓励产权单位(使用人)应用信息化手段对人员密集既有钢结构场所实施健康监测,防范事故突发。
五、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十六)住建主管部门要每年开展一次钢结构使用及建设从业人员系统培训,将钢结构设计、施工工艺、焊接技术、质量控制要点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使用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保障相关人员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掌握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健全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在各类检查对重点岗位人员“逢查必考”;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产权单位(使用人)指导帮扶,推行“执法+专家”“反馈问题+处置方案”监督检查模式,坚持执法、普法同步开展,切实提高各类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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