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市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23]57号),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
政策执行后,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以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市四区为六个独立的认房单元,家庭成员在认房单元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相关信息由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同时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项政策的落地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34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