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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衡水市住建局 关于印发《衡水市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27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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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滨湖新区综合管理局,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我局制定《衡水市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督导检查方案明确的检查重点,抓紧组织监管企业、项目、责任主体开展全面自查并实施层级督导。

附件:衡水市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印发 

附件                           

衡水市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衡建安函〔2024〕22号)《衡水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衡建安函〔2024〕24号)要求,抓紧抓实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狠抓末端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全面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5年1月26日。

三、排查整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农村燃气等3个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个领域4个督导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名单如下。 

(一)建筑施工领域

督导检查组组长:辛希峰  

第一组(桃城区、高新区、武强县):高立冬、王浩、专家1名

第二组(冀州区、枣强县、故城县): 郑辉、富繁繁、专家1名

第三组(武邑县、饶阳县、阜城县): 张海明、郭晨光、专家1名

第四组(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李斌、金松、专家1名

(二)城镇燃气领域

督导检查组组长:张娜

第一组(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 郭佳佳、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人员、专家1名

第二组(冀州区、枣强县、故城县): 王晨亮、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人员、专家1名

第三组(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刘子凡、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人员、专家1名

第四组(武邑县、景县、阜城县):李亚星、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人员、专家1名

(三)农村燃气领域

督导检查组组长:梁轩昊

第一组(桃城区、饶阳县、安平县):商世军、张虎、 韩文智、专家1名

第二组(冀州区、武强县、阜城县):邢杰、孙广军、周跃、专家1名

第三组(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 王华忠、曾鹏志、王彦平、专家1名

第四组(武邑县、景县、高新区、滨湖新区):夏文兴、杜志强、许胜利、专家1名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建筑施工领域

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基坑、脚手架及高支模、临边防护、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等6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1.基坑方面。排查基坑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排查深基坑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并制定监测方案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排查基坑周边堆物、堆料荷载是否超过设计限值;排查基坑挡水排水设施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2.脚手架及高支模方面。排查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落实安装前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后安全技术验收;排查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严禁随意拆除连墙杆;模板支撑体系高支模工程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落实安装前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后安全技术验收。

3.临边防护方面。排查施工现场临边防护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排查临边洞口是否防护到位;排查临边作业时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情况及高处作业是否交底到位。

4.起重机械方面。排查起重机械基础施工未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筑起重机械第三方检测、维保情况,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备案一致。

5.有限空间作业方面。排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做到“五必须、五严禁”: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安全绳等保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6.消防安全方面。排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及易燃、可燃物按规范存放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排查各类气瓶罐验收、存放、使用情况;排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违规用电用火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镇燃气领域

按照《河北省城乡燃气安全隐患分类分级速查指南(试行)》核定问题隐患等级,根据隐患环节、名称、描述、等级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按时销号整改。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瓶装液化气规模化整合。深州市、安平县、枣强县、饶阳县未完成省住建厅“七统一”要求,按照省住建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指南》逐项核实。

2.管道燃气企业。检查区域内所有管道燃气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实施、企业自查隐患台账、入户安检隐患台账、高风险区域PPB级泄漏检测、管网维保安全隐患、第三方涉气施工管理、厂站巡检、管网巡检等内容。

3.液化气企业。检查区域内所有液化气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实施、企业自查隐患台账、入户安检隐患台账、厂站巡检、送气工和入户安检人员管理与燃气泄漏检测设备配置等内容。

4.加气站企业。检查区域内所有加气站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实施、企业自查隐患台账、厂站巡检、加气工管理与燃气泄漏检测设备配置等内容。

5.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抽查在施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不少于20个。重点检查涉气工程台账管理、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和方案、应急抢修预案和施工前交底、施工中旁站等制度落实情况。

6.餐饮用户(包括流动摊点)。至少抽查不同街道共50个餐饮用户、早市、夜市集聚地流动摊点20个。重点检查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以及连接软管超过2米、私接“三通”、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问题。

7.居民用户。至少抽查城镇50户居民(管道气20户、液化气30户。不同小区抽查)。重点检查供气企业定期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液化气气瓶、自闭阀/调压阀及报警器和与之联动的切断装置、连接软管、燃气燃烧器具、用气习惯、其他用气场所安全问题等内容。

8.公服单位。至少抽查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工业企业食堂各10家,不足10家的全部抽取。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报警器或切断装置漏气、故障、未规范安装,燃烧器具设置在密闭地下空间内,多种气源隐患,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私接私改燃气设施、管道,燃气表故障,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

(三)农村燃气领域

1.户外设施。重点排查燃气管道焊接、防腐、卡扣连接、架空管道固定是否到位、限高标志是否缺失、地埋燃气管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调压箱防静电措施是否完善等; 

2.户内设施。重点排查壁挂炉和管道安装是否合理,灶具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完好,自闭阀或燃气报警器安装是否规范、是否达到燃气管道各路均能起到保护作用,是否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以及是否存在壁挂炉、管道和电源电线安全距离过近问题等。 

3.涉气施工项目。重点查相关制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涉气施工报备管理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特别是涉气“小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4.巡查巡检情况。重点查燃气企业是否加强巡查巡检,充实巡检人员力量、配齐配足泄漏检测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埋地中低压管道巡检工作。

5.应急值守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完善指挥保障机制,是否制定严寒天气应对方案,充实应急力量,备用件、抢修机具、抢修队伍等各项工作是否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农村燃气等领域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逐环节、逐岗位、逐条逐项进行全面检查。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督导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隐患台账,责任到人,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6日)。督促各地持续开展自查整改。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迅速将方案下发相关科室和企业,要精心组织,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工作,抽调得力人员全程参与。同时,要严格组织开展本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差别化管理要求,重点对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施工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提升整体水平。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告。督导检查组要将隐患排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及时留存问题隐患影像资料,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建立长效改进工作机制,标本兼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总结研究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及时落实相关风险隐患和问题的分类整改、闭环,将全覆盖检查(情况及数据)、行政执法(整改通知及措施)、下一阶段计划(任务及安排)等情况按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检查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听取各检查组阶段性工作汇报。

(三)举一反三,整改提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研究督导检查组提出的建议措施,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和企业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衡水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

(四)强化工作纪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监督检查组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四不两直”、轻车简从,避免重复执法,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给地方增加负担,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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