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总体部署,多措并举、改革创新,依法履行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扎实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制定《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根据阶段性任务及时进行研究部署,保障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常态化开展学法用法。根据住建领域执法工作实际,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招投标法》等行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今年共组织网络法律知识培训考试2次,参学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专题讲座3次,对《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开展了集中讲座,参训人员400余人次。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主题宣传,通过在商业广场、施工现场设立宣传点、利用微信公众号、住建局网站等方式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结合法律“八进”,利用每季度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有利时机,对住建领域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三)稳步推进行业立法。我局拟定的《酒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顺利通过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正式实施,《酒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依规管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一)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持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行政执法工作。修订了《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柔性执法,实行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制度,行政处罚过程中,无越权管理、滥用职权行为。依法查处消防审验、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46起,行政罚款金额114.11万元,年内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9卷,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43卷,案卷合格率达到100%。顺利通过省住建厅和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省住建厅认为酒泉市住建局执法过程中立卷归档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理念实现了从“轻程序重结果”到“程序结果并重的转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对行政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加充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氛围逐步形成。
(二)积极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严格落实市“无证明城市”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事项确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运用数据共享、部门协同、告知承诺等方式,有序推进证明材料的梳理和取消工作。住建领域市级服务事项共18项,按照试点事项不低于总事项10%的要求,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7项事项列为试点事项,对提供资料进行了减化优化,市本级高频事项均已列入“无证明城市”的试点事项。
(三)严格管理执法主体资格。市住建局严格落实执法资格管理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和审查。换领了《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执法主体资格适当,手续完备。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梳理工作人员102人,保留、新增执法人员共64人,执法人员换发国家统一样式执法证工作全面完成。保证了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四)注重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市政府关于健全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安排部署,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团队,建立了较完善的法律顾问联系机制,法律顾问团队负责协调处理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问题,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参加法律考试,我局1名工作人员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申报公职律师。
三、靠实工作责任,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强化培养法治思维。坚持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加大普法力度,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深入落实,加大《酒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酒泉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宣贯。
二是稳步推进省市“一规划、两方案”的贯彻落实,持续完善落实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力争住建领域内不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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