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立足市情,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着力发展增量、提升质量、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助力全体居民实现幸福安居梦。
坚持以需定建,不断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酒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针对近年来全市各类产业园区蓬勃发展,产业工人住房需求持续增加的实际,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科学规划,积极推进,以园区管委会和大型企业为主体,集中发展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园区企业和工人解决住房后顾之忧。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在流动人口较多、租赁住房数量缺口较大的城市建成区适度发展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投资11.84亿元,争取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1.98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31个、8364套,数量位居全省第一,至目前已建成4802套,解决了约9600人的住房问题。
对标绿色宜居,着力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质量。酒泉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率先落实好房子标准,把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理念贯穿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样板工程。在户型设计上,建设了18-25㎡单(双人)间、30-45㎡多人间的宿舍型,配建了部分45-50㎡一室一厅、50-70㎡两室一厅的住宅型,可满足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在基本配置上,按照拎包入住的标准进行了统一装修,配置了独立卫生间,配齐必要的家具、用具等设施,部分较大的项目还配建了休闲广场、停车场、职工食堂、健身房、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保障对象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着眼公平规范,持续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酒泉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支持政策,配租的准入、运营、退出等相关要求。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管理,认真落实“一个县(市、区)一个实施办法、一个项目一个租赁办法、一个楼栋一个标识标牌、一个运营主体一套租赁档案、一个住户一份租赁合同”的“五个一”管理制度。加强社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控,认真落实住建、发改部门审核、备查的要求,确保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价格的80%以上,充分发挥保障效应。
创新工作机制,汇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力。酒泉市指导相关县(市、区)积极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创新思路方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闲置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力度,有效盘活社会闲置资产。金塔县北河湾产业园区825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采用BOT模式,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8年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社会资本方,并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和租赁运营。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园区管委会,既保证了投资方的利益,又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玉门东镇建化园区同福化工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和自有资金2176万元,将原厂区闲置的6栋办公综合楼共计1万㎡,改造为了321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既盘活了企业闲置资产,又解决了800余名企业员工住房问题,实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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