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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辽宁省住建厅政府购买服务公示(辽宁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评定)

发布于:2025-01-04 16: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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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购买服务公示
处室名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用事业处       
项目名称辽宁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评定预算金额

(万元)

10
项目内容对全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进行评定。

1.依据《辽宁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试行)》,制定年度评定计划。(计划10个供水企业)

2.按照评定计划,组织专家对供水企业检测实验室建设及人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给出专家意见。

3.完成年度评定计划,汇总完成评定情况,综合分析,就如何提升水质监测能力,提出建议。

承接主体条件及服务项目要求1.要求承接单位为辽宁省内具有国家或省级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为国家水质监测网会员单位。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承接主体类别口社会组织
√口企业
√口事业单位
口行业协会商会
√口机构
购买方式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0日,322房间
联系人张伟国电话23448622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填表说明:

1.“项目内容”应简要描述购买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质量标准要求。

2.“承接主体条件及服务项目要求”填写承接项目的主体需要具备的行业资质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项目的质量要求等。

3.“承接主体类别”可以多选。

4.“购买方式”填写政府采购或非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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