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公租房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到现场 次数 | 1次 |
服务对象 | 公租房保障家庭 | 办理形式 | 线上、线下相结合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地点 | 入住公租房小区的所属社区办理;未入住公租房的原申请所在地社区办理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45个工作日。申请人向社区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社区、街道办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市保障房主管部门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总计45个工作日。 | ||
监督电话 | 6028631 | 咨询电话 | 2831152、2822131 |
联办机构 | 各社区、各城区街道办、各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是否收费 | 否 |
审查方式及 标准 | 1.申请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反面印制。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3.申请表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家庭无相应类别选择的信息填写时应填写“无”。 4.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申请单位等填写的项目应由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按申请人所提交的表格和材料逐项核查资料是否完整和是否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规定的条件。 |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 | 办理结果 | 同意变更事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已入住公租房的所属社区提交申请材料--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含5日公示期)--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核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5日网站公示期)--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同意变更事项。 |
办理材料及目录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提交原件核对)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 说明 |
公共租赁住房变更 申请表 | 原件1份 | |
身份证、户口簿、 关系证明 | 复印件1份 | 1、增加成员提供; 2、户口簿提供首页及内页; 3、关系证明(如户口薄已直接显示申请人之间关系的,则不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无,则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等材料)。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和在本市三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 | 复印件1份 | 增加成员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如有则提供(如年满16周岁没有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在本市读书的,提供本市在读证明及有效的《居住证》)。 |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等 | 复印件1份 | 减少家庭成员提供 |
公租房租赁合同 | 复印件1份 | 最后一期的租赁合同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已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阶段者)、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残疾证属 1 级、2 级的残疾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 复印件1份 | 有则提供 |
孤寡老人、重大疾病、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政府重点引进的专业人才 | 复印件1份 | 有则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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