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2号
自2023年9月中旬以来,我厅分三批次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线上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2796家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无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现象。针对上述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我厅分别于2023年10月20日、10月25日、11月2日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了三批次共计2796家责令整改企业名单,整改期限为90天。
我厅于2024年1月中旬开始对上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2100家建筑施工企业未完成限期整改,仍存在无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现象。
现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八条的规定,拟对上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51-53651102。
附件:1.第一批行政处罚告知书1~5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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