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研究起草城市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负责制定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户外广告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展数字城管工作。
(十)负责行使防城江、沙潭江河道建成区范围内河段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违法建筑物认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监管标准,以及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与市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防城江、沙潭江河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河段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违法建筑物认定的查处。市水利局发现上述方面涉嫌违法行为需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依法处罚。
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地产类、住房保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建筑施工扬尘方面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属地范围内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上述方面涉嫌违法行为需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
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方面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属地范围内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上述方面涉嫌违法行为需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
与市自然资源局、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防城港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防城港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属地范围内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市自然资源局发现上述方面涉嫌违法行为需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
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以及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属地范围内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发现上述方面涉嫌违法行为需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包括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本级)、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市燃气管理中心、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31657.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654.1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071.17万元,增长34.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92.2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30.9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局工作业务需要,财政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61.5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524.31万元,增长418.42%,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局工作业务需要,财政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是市环卫处下属医废中心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2.38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市环卫处下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取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已移交投资集团,2023年不再收取该项费用。
5.经营收入无,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无,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2.8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4.93万元,下降92.41%,主要原因是资金支出执行率较上年度完成情况较好,故结转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31657.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657.0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036.24万元,增长34.0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离退休和抚恤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71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46.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大病救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56万元,下降6.1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变动。
4.节能环保支出2431.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3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有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补贴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28503.93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外包服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市政项目工程款,路灯电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796.93万元,增长25.53%,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增加。
6.农林水支出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7.金融支出0万元,减少187.0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金融支出项目。
8.住房保障支出226.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74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9.其他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1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8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率提高,结转结余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95.1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28.03万元,下降1.99%。其中:基本支出2770.12万元,项目支出18325.02万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095.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09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离退休和抚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46.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大病救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节能环保支出2431.5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补贴资金。
(五)城乡社区支出17942.02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外包服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市政项目工程款,路灯电费等。
(六)农林水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七)金融支出无。
(八)住房保障支出226.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支出无。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无,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0.1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1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经费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6.58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抚恤金、生活补助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56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561.5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524.31万元,增长418.42%,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增加。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调整预算为1056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6.54万元。
(二)城市建设支出1524.18万元。
(三)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7.65万元。
(四)城市公共设施100.47万元。
(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8752.72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85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1.3万元,增长83.87%,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任务增加。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59万元,下降83.66%,主要原因是市综合执法支队无公务用车,但因系统问题导致测算时年初预算数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均为业务车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其他用车25辆,共57辆。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8万元,下降10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增长83.87%,主要原因是疫情过后,工作有序开展,公务接待业务较上年增加,支出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8次,人次23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9万元,下降38.58%,主要原因为压减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96万元,比2022年增加43.74万元,增长63.1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9.44万元,其中:
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4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印刷品等。
2.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1.8万元,主要为城市公园广场、沙滩管理养护服务、数字城管项目运营维护、工程项目等以及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购油、印刷等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其他用车2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22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
1.市本级(两城区)路灯电费
用于支付城市照明设施每月产生的电费,确保照明设施供电正常,运行正常。为落实《“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市照明改造提升工作,我局于2021年10月对全市建成区共计16496盏老旧路灯进行了LED节能技术改造,于2022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效益,进一步提高了城区照明质量,2023年1-12月份的运营期内,节能服务合作单位共修复LED路灯618盏,完成检修集控终端63台,限时修复率及治理率达100%。确保亮灯率在98%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6%以上,运行故障率在1%以下,故障限时修复率100%等。根据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报告,2023年度总体节电率达64.45%,节电量达929.63万千瓦时/年,保证了城市照明改造项目高质量推进与运维管理。
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用
为对转运至防城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我局根据统计的垃圾处理量支付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相应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已按时完成2023年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管理,各项设施设备均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处理及时,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生态环境质量及节能减排均得到有效提升,市民满意度较高。同时,按时完成了年度预算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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