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市(州)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现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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