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2622号)要要求,我局根据相关法规及标准对工程勘察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疑问请咨询市民之家四楼4B16住建局窗口(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邮编:443005,电话:0717-6851850),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1782)。
四、对公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涉黑涉恶社会背景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城建综合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5948)。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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