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市县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解决居民反映的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难”问题,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3〕1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事先准备。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313-2018)等相关规定,近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书面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建设设计及供电部门函询(附件1),并取得该物业小区车库设计和小区电容量是否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取得说明后,要将说明情况在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到小区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申请后,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说明当日为小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附件2),切实从初始端解决“安装难”问题。
二、积极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包括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等,并将安装充电设施的承诺书、用电申请、勘察、施工、验收和产品责任保险、充电安全责任保险、使用安全责任书等资料归入对应业主房屋档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小区共有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管理。
三、加强维护管理。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充电桩所有权人或受委托人是施工安装、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定期对充电桩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电桩所有权人在充电桩车位转让、合同到期或不再使用时,应及时通过拆除或转让等方式对充电桩进行妥善处理。充电桩所有权人可以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管理、维护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搞好组织保障。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住建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协助街道(乡镇)、社区(村)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统筹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市县区物业管理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宣传、发动并要求协会成员单位带头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履行好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义务和职责。
附件1 关于咨询小区车库是否符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条件的函(示范文本)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及相关秩序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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