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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于:2025-01-09 23: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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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健、马贵菊:

你们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湖州市车站小区31幢406室房屋位于车站小区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本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1日向你们送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你们逾期未选择补偿方式,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对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需依法向你们发出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详见附件)。2024年3月15日至20日,本人民政府委托征收部门两次前往你们的现居住地直接送达上述文件材料未果,三次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分别向你们的现居住地、张华健工作单位邮寄了上述文件材料被你们拒收。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车站小区31幢406室)

张华健户催告书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3735091-14168-52-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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