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审施工(试点)公示〔202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事项)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补充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传至省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7日。 来信来访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83666758,8366675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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