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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2023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2 04: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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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3〕95号)文件通知,2023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的重要提示

1.初级职称采用线上系统申报,申报人员无需现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评审费、面试费缴纳及面试等相关事宜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2.中级职称采用线上系统申报,申报人员无需现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评审费在申报系统中缴纳;面试及面试费缴纳等相关事宜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初、中级职称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月22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3.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申报人员须在网上提交资料、单位初审通过后,及时提交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费及面试费须在申报系统中缴纳。

高级职称线上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首次提交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11日(个人逾期未完成首次提交的,系统将关闭首次提交功能),退回修改重新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高级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庐阳区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合肥市城乡建设局9楼职称材料受理办公室。

工作日报送材料及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二、申报流程

三、申报相关事宜

申报方式:

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公司)均须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网址:http://117.68.7.48:8001/#/homepage)申请账号,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见申报系统右上角操作指南)。

评审通过的初、中级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均是带电子章的电子版(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可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证书及评审表;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证书为电子证书(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可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证书,评审表仍为纸质版,须线下领取。

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网上填报之后,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仅需提供两份评审表(评审表在单位提交后可从申报系统导出打印,民营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加盖单位公章及所在县区人社局公章;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市属国有企业加盖市国资委公章),纸质材料须放入贴有封面目录的材料袋中,材料袋封面目录请在通知附件中下载。

四、申报专业

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要求,申报专业为建筑工程、建筑学、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设计、城市园林、市政道桥、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

附件3中第二十六条所列从事技术工作,请申报人员对应上述专业进行填写。另,非上述专业的申报人员须办理转系列、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详见附件2。

五、申报条件及标准

详见附件3: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附件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

附件5:《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

六、关于面试答辩

初、中级职称面试相关事宜(含面试费用缴纳、面试具体安排等)请及时关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cxjsj.hefei.gov.cn/)及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不再以电话、短信等其他形式再行通知。

高级职称的答辩事宜请及时关注安徽省住建厅官网。

七、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一)继续教育证书领取及学时验证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可以向其主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民营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

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还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专技处进行复核。

(二)其它相关规定详见附件2。

八、关于委托评审

我市未设立相关评委会的,由市人社局委托省相应职称评委会评审,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从系统导出《委托评审人员名单》后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截止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上传委托评审函。

县(市)区、开发区未设立相关评委会的,由同级人社部门委托市相应职称评委会评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不需上传委托评审函。

中央驻肥、省直单位如需委托我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的,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高级职称报省人社厅同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受理;中级职称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受理;初级职称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受理。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认定结果一律无效。

九、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通过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十、关于非本地职称资格

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地(含在肥中直单位)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2023年7月起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十一、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破格申报、正常申报正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面试。

十二、咨询电话

高级职称咨询电话:62691165;

初、中级职称咨询电话:62878031;

市职称评审中心咨询电话:62674267;

继续教育学时咨询电话:63536513。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住建厅).doc

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肥市人社局).doc

附件3: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docx

附件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稿).zip

附件5:高级职称申报进一步说明.pdf

附件6:申报用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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