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规〔2023〕4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 署,全面落实《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有感,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住建厅“推广工程审批无纸化试点经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在线审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二、实施类型及事项
(一)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在线审批的实施类型为市工改办确定的7类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房建类工程
2.政府投资市政类工程
3.社会投资房建类工程
4.社会投资工业类工程
5.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
6.社会投资小型工程
7.带方案出让工程
(二)本通知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在线审批事项,为列入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即工改系统)相关事项,具体包括: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4.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7.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8.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0.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1.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地)
1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操作流程及方法
申请人通过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单、提交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或纸质原件扫描件等方式进行审批事项申请,不再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综合窗口接件后,由具体审批人员进行在线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或材料有误的通过系统进行一次性告知反馈;审批通过后,批复文书以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形式予以办理,申请人在线获取相关批文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下载打印。
四、审批监管及运用
(一)过程监管。申请人对在线提交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通过技术手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若申请事项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若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结果运用。电子批文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依据;电子文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库进行归档,按照规范形成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要求
(一)对于申请人携纸质相关材料前往审批窗口进行事项申报的,工作人员不得以“无纸化审批”为由拒绝受理,应主动引导申请人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代为进行线上申请操作。
(二)对于审批事项涉及其他业务科室现场踏勘、现场核验需要,需提供图纸等相关申报材料的,由审批部门内部自行流转,不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
(三)对于个别县区部分事项审批职能不在住建部门的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要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完整、准确公开优化后的申报审批方式,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市住建局将适时开展改革工作“回头看”。同时,要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工作,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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